一、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
二、严格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
三、严禁违反规定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四、严禁用公款和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违反规定私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或以其他形式发放新的福利;
六、严禁以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钱敛财。